昨日,西安市发改委召开新闻发布会,服务价格处相关负责人就新发布的《西安市城市道路和停车场机动车停放服务收费标准》有关政策进行了解读。
记者了解到,此次调价本着城市中心高于外围、重点区域高于非重点区域、高峰时段高于非高峰时段、地面高于地下的差别化原则,其目的是缓堵保畅、治污减霾、用经济手段合理调控停车需求的改革任务。
新的收费标准将于4月1日起执行,届时当下正在执行的《西安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城市道路和停车场机动车停车收费标准的通知》(市政办发〔2012〕156号)同时废止。
关于本次收费标准调整范围、收费类区划分、计费单位、收费时段、高峰非高峰时段划分及其收费标准、执法专用停车场收费及停车收费优惠政策,2月26日A02版进行了详细报道。除了上述问题,有读者对其他有关收费标准、优惠政策存在疑惑,记者就此采访相关负责人进行解答。
>>答疑
跨高峰和非高峰时段如何收费?
在30分钟计费单位内,如果出现跨高峰时段、非高峰时段停车的,该跨时段计费单位按照就低不就高的原则收费。例如上午7:50停车,8:19离开(每天8:00—10:00、17:00—19:00为早、晚高峰时段),停车费将按非高峰时段收费。
超过30分钟计费单位,将按高峰时段和非高峰时段标准分别计费收费。
甲醇汽车停车优惠政策是什么?
根据《西安市物价局关于甲醇汽车停放服务收费问题的通知》(市物发〔2018〕228号)规定,在市机动车停放服务中心管辖的公共停车场(点)停放甲醇汽车,2小时以内免费。
>>解读
约27%车主道路停车都在半小时以内
西安市发改委服务价格处相关负责人表示,本次收费调整计费时段由1小时缩短为半小时,更加精准。据市道路停车统计数据显示,约27%的车主道路停车都在半小时以内,对这部分车主来说停车费是降低了。
为了保护停车人的权益,此次政府定价停车收费设定了24小时内连续停车高限价格。
这次价格调整的范围有限,只涉及道路停车的特定区、一、二类区高峰时段;景区配套停车场和北客站配套停车场。对政府投资的公共停车场、长途汽车站停车场、大专院校、医院停车场等和市民生活息息相关的停车场收费不作调整;此外,对道路停车的三类区(占道路停车的57%)考虑公共交通还不成熟,本次价格调整未设立高峰时段。
这些举措主要考虑尽量减少对群众生活的影响。
价格调整将对缓堵保畅起到积极作用
西安市发改委服务价格处相关负责人表示,此次价格调整将对西安市缓堵保畅起到积极作用。
“西安市道路停车设置的高峰时段收费,是对现行差别化停车收费政策的优化和完善,也是亮点。价格调整体现了路内高于路外、城市中心高于外围、重点区域高于非重点区域、高峰时段高于非高峰时段、地面高于地下的差别化收费原则。本次收费标准调整主要涉及地面道路的高峰时段,地下停车收费标准没有调整,这对于引导车辆由地面向地下停放,解决目前城市中心地段、高峰时段道路拥堵问题将发挥一定的作用。”该负责人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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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前西安市机动车停车服务收费价格管理形式有哪些?
根据《西安市机动车停车服务收费管理办法》第六条规定:机动车停车服务收费,按以下规定,实行不同的价格管理形式:
(一)政府投资(财政局界定)的公共停车场、城市道路机动车停车泊位以及火车站、长途汽车站、机场、医院、大专院校、旅游景区等具有自然垄断经营性质的机动车停车场、执法专用停车场等,停车服务收费实行政府定价;
(二)政府与社会资本合作(PPP)建设的停车设施,停车服务收费由政府出资方与社会投资者协商定价;
(三)社会资本投资建设的公共停车场、对社会错时开放的停车位,停车服务收费实行市场调节价。